雷颐:纳税者的悲哀 ——小议南京金润发超市的尴尬
作者简介
雷颐,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研究员。
此文发在2002年4月《经济学家茶座》(总第8辑)。
全文1605字,阅读约需4分钟
纳税者的悲哀
——小议南京金润发超市的尴尬
不久前,我曾在某报发表一篇名为“我们都是纳税人”的文章,介绍北京王府井书店给顾客的那张“与众不同”的购书小票,认为它确实意义不菲,值得称赞、重视,更值得推广。
与一般书店、商店不同,王府井书店与国际流行接轨,购书小票将价款金额与税款金额分列。
如买标价100元的图书,小票清楚标示其中价款金额为87元, 税款金额为13元。它实际提醒你,你交书款时实际已纳了税(电子、音像制品要交的税更多一些),也就是说,在你买书的时候,已是“纳税人”了。
在文章最后,笔者强调纳税人意识和随之而来的纳税人权利意识的普遍自觉非朝夕之功,须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自然形成,北京王府井书店购书小票的意义就在于此。
但愿全国书店、商店的“小票”都能尽快如此将“价款”与“税款”分列,时时提醒人们:“我们都是纳税人”。
没想到,南京的金润发超市在新千年到来之际,也与国际接轨、想提醒消费者自己其实一直是纳税人,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尴尬。
金润发超市在给顾客的购物发票上也将税款与商品价格分离,即标出商品单价、销售金额、税率和所付税金,使消费者对自己所购商品的真实价格、所缴税款金各种信息一目了然,明白自己在购物时已缴了税,也是“纳税人”。
但没想到消费者对这一片“苦心”并不领情,反而提出消费者买东西为什么还要纳税?“有的人说超市将本该由企业缴的税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要超市说清楚,结果发展到顾客吵闹,影响了超市的购物环境,最后超市不得不取消了这一有利于纳税人的重大举措。”
这一情况说明,多数人都不知道自己在购物时实际已经在纳税,不能令人遗憾。或许,这也是我国的“国情”之一。
许多国家是在商品的售价之外再标明应纳税额,而我国一直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此“税”被隐弊在商品的价格之中,所以大多数人只知道自己几乎每天“买东西”,不知道买东西时实际也在“纳税”。
家家户户每天每日用的柴米油盐酱醋茶水电气,只要是买来的,不是偷来抢来的,就同时在纳税。
在现实社会中,几乎已经没有任何东西都完全自己生产、自己消费的人,或多或少都要购买自己不能生产的消费品。所以,我们都是纳税人。
由于多数人并不知道自己其实一直就是“纳税人”,所以更谈不上有“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因此,要有纳税人的权利意识,首先要意识到自己就是纳税人。长期纳税却浑然不觉,哀莫大矣。
政府之所以必须征税或人民之所以必须纳税的理由是,任何社会想要存在,就要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而有些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如国防、治安、社会福利等等,同时也通过税收对国民收入实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
一般说来,收入越高者消费水平也越高,所以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也越高。只有政府才具有这些功能或曰权威,所以人民才要“出让”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来支撑政府,供养政府工作人员。换句话说,是公民出钱购买政府的服务。
由于政府是靠广大纳税人的税款养活的,因此政府要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是政府最基本的义务,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要求。
因此,纳税人自然有权监督政府,保证税款不被挥霍浪费,更不被中饱私囊,有权知道税款的详细用途,有权对税款的用途发表意见,有权对税种的设立、税率的变动提出意见,有权对政府的服务评头品足。
另一方面,由于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所以无论是否报销,我们买东西、吃饭……时尽量要开发票,以免某些商家逃税。
既然我们已经交了税,就要保证政府能得到这些税款,而不被某些“奸商”私自截流,非法获利。
总之,由于不知道几乎所有公民都是纳税人,所以才会产生那种只有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大款”才是“纳税人”的错误观念。
更严重的是,这种错误观念相当普遍,甚至不少“有识之士”也如此认为,因此才会对“政府要为纳税人服务”的提法产生误解,批评这是要政府只为“大款”服务。而将商品价格与税款分离的小票,有助于克服这种错误认识。
因此,笔者还是希望南京金润发超市能“坚持原则”,仍将购物发票货款与税款分离。如果全国商家都能如此,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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